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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4689.14-1984皮革一硫酸盐总灰分和硫酸盐水不溶物灰分的测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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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689.14-1984.Leather一Determination of sulphated total ash and sulphated Water insoluble 8s h.
GB 4689.14规定了测定皮革的硫酸盐总灰分和硫酸盐水不溶物灰分的方法,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。
GB 4689.14对含有有机金属化合物如有机硅(见6.1 中的注①)的皮革可能不准确。
由皮革灰化所得到矿物质的量,由于分解、还原或某些盐类的挥发逸失,而与实际含量不同。用硫酸处理灰分,其中盐类和氧化物都转化为硫酸盐。但有些盐类在选定的某一灼烧温度下能再次转变成氧化物。
测定总矿物质的含量,例如在皮革的全分析范围内,水可溶的和水不溶的无机物质可以用计算或分别测定来确定。
用这个方法不能测定铵盐。
GB 4689.14等同采用ISO 4047-1977《皮革-硫酸盐总灰分和硫酸盐水不溶物灰分的测定》。
1定义
1.1硫酸盐总灰分:灰化了的皮革在规定的条件下炭化、硫酸化以后,在800 C灼烧所得到的残渣。
1.2硫酸盐水不容物灰分:按GB 4689.16- -84《皮革一水溶物 、水溶无机物、水溶有机物的测定》规定用水萃取后的皮革,经炭化、硫酸化后,在规定的条件下灰化后所得到的残渣。
2原理
皮革炭化后用硫酸处理,并在开口的坩埚中进行灰化。
3试剂
在分析过程中只允许使用分析纯的试剂,只能用蒸馏水或与蒸馏水纯度相同的水。
3.1 2 N硫酸溶液。
3.2硝酸铵溶液: 100g/L。
4仪器
普通试验室仪器和特殊仪器。
4.1上过釉的瓷的、白金的或石英的坩埚和蒸发皿。
4.2 马福炉:能保持温度接近而不超过800C (见6.1条中注④)。
5取样
5.1整张革; 双方如无特殊规定,按GB 4689.3-84 《皮革一取样-批样的取样数量》 规定取样。
5.2非整张革; 按GB 4689.1-84 《皮革一试验室样品-部位和标志》的规定取样。
5.3其他: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取样。

检测流程步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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